2008年10月18日

Q公司-工作滿三個月的心得感想

進這知名Q公司已經快滿三個月了,其實常常有個衝動 - 就是很想"辭職"
先介紹我的公司同事(代稱):
主管-J
同事1 - T
同事2 - B
同事3 - K
同事4 - A


倚老賣老

工作第一個月幾乎是天天都不是很開心,同事大都是倚老賣老/老王賣瓜


剛進公司時剛好大家的案子告一段落,主管J叫一位同事T教我繪圖軟體,說真的我對這軟體不是很熟悉,只有看過書而已,最後才知道書跟實際應用其實有很大的落差,因為他一開始就跟我講解直接畫圖使用的工具,說真的對我來說有點困難,後來T同事教我教的很不耐煩,可以感覺到他的脾氣已經上來了,常常可以聽他說:"以前我們剛進來的時候哪有人教阿,都要問人家,有時還會被罵" 或是用質疑的口氣問說 "你怎麼這都不會,你之前不是有看過書嗎" 或是其他更具有情緒性的字眼跟口氣,責備的聲量足以讓方圓五公尺的人聽見,但有時問他一些問題,他也還不是搞了很久也解不出來阿~.... 其實這些的情緒投射到我身上,其實沒有一個人是舒服的,那段時間我也只能一天八小時坐在電腦桌前,一直練一直練,表定下班時間要自己找個空間作reiki,才能夠將一天的負能量排掉


我的主管就坐在這方圓五公尺之內,某天T"教訓"我完之後,被主管J叫去,剛好有被我聽到一些話,他對T說:"現在找人不易,你這樣是想要把人家給嚇跑喔? 你可以先教他簡單的part作......"(大致是這樣),當天主管J下班過後,T跑過來跟我說:"你以後有什麼事情可以直接跟我說,不要什麼事情都跟主管J說 (OS:靠~ 我哪有跟主管說什麼),這禮拜我已經教了你xxx跟什麼,下週我會叫你畫xxx跟什麼(就是主管說的簡單的part),那些指令我希望你要弄熟,如果下週之後你還不會,就別怪我對你不客氣!" 說真的,聽了我滿肚子火,當然一方面也覺得自己怎麼不那麼聰明.....


另外一見冤妄事,該開始我的電腦一直都沒辦法搞定,真的是求助無門,B同事說: "除了專業的事情之外,其他都不要問我",因此我也只能求助EE team的同事,就那次...被要下班了,那主管J看到我找EE,就過來問說怎麼了? 我說電腦還是有問題.....見他搖頭之後就離開了,隔天一早...我的電腦還是不行,他頭一批大罵T同事說怎麼沒有幫忙解決這種事情,也跑去EE那裡砲打說她們的板子爛什麼的....(氣氛很像是在當兵,長官在幹礁下面的人一樣的難以入耳)...我知道主管人不錯,但是手法有點激烈點,


同事A是裡面最資深的同事(僅次於主管J)每次都可以聽到他講電話的聲音,似乎深怕別人聽不到他似的,且句句必帶髒話,有時候我在想...我現在處的這間公司不是台灣前幾大的OEM製造公司嗎? 為什麼感覺來到了黑工廠? 某天,前輩A叫了我們三位菜鳥進去會議室,那時最菜的菜鳥來只有一個禮拜,卻跟我們一樣分配到相同難度的工作內容,只見他臉色一變(後來有在吸煙區遇到主管J及A談及要離職一事,這又是另一故事了..),我聽了聽,感覺這樣的內容是OK的,若無法在上班時間完成,那我也會加班去完成他……(我心裡是這樣想的)。交代後,前輩A說他有跟主管J討論過說:"有人覺得我們這team過太爽了,上班的時候還上網,都不知道學長都要忙翻了,本來J要你們跟著學長,什麼時候離開公司就什麼時候下班,(心想:靠~ 那不就是半夜12點了?),A接著說:後來我跟J爭取,你們的下班時間是八點半之後,要上網的話就是這時間之後再上,就算你那天工作都做完了也要給我呆在桌前,呆到八點半,以免別人說我們這是涼缺"

說真的,我聽了很火大,這算什麼? 也奠下了我之後想要離職的原因。




陌生人

有時真不知道面前的這位主管,是不是當初面試我進來的主管,雖然說剛進公司可能對其他人來說算是位新人,但是在同一個team的同事有時候會把對方當作空氣一樣,我以為是自己的問題,沒想到其他部門碰到他們認識的人擦身而過/眼神交會時,都會"視而不見" 裝作沒看到,甚至在餐廳同桌吃飯也是如此,令人有種有不友善的感覺,且有時這人就是我的主管ㄟ~!! 晚我一個月的阿蔡也會很困惑的問我:"為什麼我來一個月了,主管都沒跟我說過話? 連碰面打招呼都沒有,實在很奇怪",因此我就在猜測,是不是明年只接了一個機種,人才需求沒這麼多的原因,想我們自動離職呢? 實在令人不解


回到當兵時期

我想大家當兵的記憶有甘也有苦,因為那是種不自由的/有限制性的,是希望藉由軍事訓練來達到某種可以上戰場標準,而現在在Q公司的我可以明顯的感受到,又回到那時的痛苦


剛來第一週時,很納悶大家休息時間到了為何不去吃飯? 所以我就一個人先去餐廳吃飯去了,第二天就被一位同事問到說:"你都跟誰吃飯?",我說一個人阿~ ,他只說了一句:"這樣不好....."之後,我才之後才乖乖的每次都要等他們中午"忙完了",再跟她們一起吃飯,且要做同一桌!! 如果要說女人social 話題是:"天氣/服裝",那麼男人的話題就會是:"股票/女人",而且千篇一律每天的話題都是一樣,自己先吃完飯了還不能先走,要等大家吃完了聊爽了,經由主管(官)"表示"下餐廳~,大家才會收拾餐盤給阿姨洗,不過通常大家都還會一起去公司的7-11買東西,但是可以注意到的是沒有買東西的人也會跟去,這對我來說真的很納悶,我不能夠中午時間到了自己先去吃中餐,然後吃完了自己回辦公室或是作我想做的事情,作什麼事情都要集體行動,真的好像只有當兵的時候才會遇到,我有問過一位同事說一定都要大家一起吃飯嗎? 他反問我說: 你喜歡一個人吃飯嗎? 我說: 還蠻喜歡的,因為可以靜一下,他說: "一個人吃飯感覺會很"無聊"吧~ 大家一起吃飯可以聊天啊,我聽見心裡OS:"我不想要跟你們聊無聊的事情阿(我沒買有股票),我每天聽你們在抱怨真的不喜歡,我難道不能有我自己的休息時間嗎?"


記得有一天中午,很想要吃摩斯漢堡,剛好公司附近有一家,便邀阿蔡跟我一起去,要準備出發時,他說:"要不要跟他說說一下阿?",OS:"好吧~ 不然他們又會再"關心"我們了",我那時只跟一位同事說我們要出去辦事,他也說ok,不過走到一半就被叫回去,

他說:"我不是主管,你們要直接跟主管說",

我說:"可是我跟你說了阿",

他說:"你們這樣偷偷摸摸的走....(點點點是指我沒有注意到他說什麼)",

我說: "什麼是偷偷模摸的? 我是有告知你(同事),且現在是中午休息時間"(這時我已經有點火大),

沒想到他竟然說: "歐優~~~你難道不懂嗎? 舉個例子來說: 你有看過兩三歲的小孩肚子餓了自己去找食物吃嗎? (語氣很機車)不會馬~~ 一定是要跟媽媽說::~~媽媽~~~我要吃奶奶,你們對我們來說就是那兩三歲的小孩,作什麼事情都要報備!!!"

其實這時候我想要開罵了,剛好看到主管事情忙完了,要走過來了,我就跟他說:"OK",然後跟主管說要出去辦事,他也說OK後,我跟阿蔡才"核准"可以中午離開公司,那天真的一度子火......



2008年10月2日

‘BACH’以及‘BACH FLOWER REMEDIES’ 屬於非專利商標

或許有許多人不知道在上月前,若任意使用"Bach Flower Remedies"或"Bach"英文字樣,可能會觸犯所謂的商標法!

相信有接觸過巴赫花精的朋友都知道,巴赫醫師在1930年代發明花精系統原本的本意是:「希望每個人可以用最簡單的方式來接觸及使用花精來改善自己的身心狀態」,但在1987年代不知何種原因,巴哈中心 (Bach Centre) 將巴赫花精賣給一家國際知名製藥公司Nelson公司,委由他們進行後端的製造與銷售,而巴哈中心只負責母盯劑的製作,在商業利益的考量下Nelson公司將"Bach Flower Remedies"或"Bach"英文字樣進行商標註冊,此後他們所製造的花精才能夠稱為"Bch Flower Remedies",其他依巴赫醫師所製造的製造商卻不能使用這個專有名詞。

而HealingHerbs則首當其衝,因此創辦人Julian與Nelson公司兩分就此打了近二十年的官司,終於在上月歐盟商業商標局(the European Community Office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Community Trade Marks)認定Nelson公司所註冊為專利的"Bach"以及 "Bach Flower Remedies"商標是無效的。

巴赫醫師曾說: "… 唯有試圖控制他人的人才是最自私的…",又說: "…若想得到自由, 必須先給別人自由…"。就所知去年在國內(台灣),已有貿易商發函通知表示他們已註冊「巴哈」、「巴哈花精」、「Dr. Edward Bach」、「愛德華巴哈」、「Healingherbs」等為註冊商標,其他單位不得再使用這些字眼作商業行為。反過來看證明了有心人士若意圖將這些列為自己的智慧財產而註冊,最後我們仍可看見正義與公理。


=== 以下是 Healingherbs 的聲明稿 (中英譯) ===

‘BACH’以及‘BACH FLOWER REMEDIES’ 屬於非專利商標

專利商標局認定Nelson公司所註冊為專利的 ‘Bach’以及 ‘Bach Flower Remedies’ 商標,是無效的。我們很高興在此宣佈:2008.9.11 OHIM(歐盟商標註冊局)判決以下字樣 ‘Bach’ 以及 ‘Bach Flower Remedies’ 非屬專利商標, Nelson's 的專利註冊商標為無效的, 並需負擔我們訴訟費用(1,150歐元)。

2000年, Healing Herbs公司在最後的上訴中獲勝,最高法院認定上訴庭中的判決如下:Nelsons/Bach Flower Remedies Ltd公司在英國所擁有之註冊商標- BACH/BACH FLOWER REMEDIES-是無效的,因為它們是具描述性或通稱(非商標性)的用詞。

然而,Nelsons/Bach Flower Remedies Ltd公司認為他們自己最了解。為了規避英國法院在2003年的判決,他們再次以相同的字詞申請並獲得專利商標登記。

Healing Herbs Ltd公司無法反對他們的申請案,因為截至當時我們本身並未有類似的商標。當然,Healing Herbs'的立場一直都是相當清楚的-我們說那些字詞是通用語而且沒有任何人可以宣稱對它們擁有絕對的專利權。

而Healing Herbs所能做的是,立即申請取消‘Bach’ 以及 ‘Bach Flower Remedies’ 等字詞的專利商標登記。我們的確這麼做了。

現在歐盟商標註冊局,在一份非常清楚的判決中,提出了一系列的調查結果,包括:
1. Healing Herbs己提供「非常豐富的證具」以顯示這些字詞為一般的通用詞語(非專利)
2. 專業領域與一般大眾兩者,都認為這些字詞是描述性及通稱的同語
3. Nelsons/BFRL公司在他們提出申請時,無法證明這些字詞是特定用語
4. 只有陳示大量的銷售額及廣告支出是不夠的

如果Nelsons/BFRL公司企圖保有他們無效的註冊登記,他們無疑是與許多歐盟組織內的人民所使用的方式相違背,並且是再次的,以法律訴訟威脅他們,因為這些人使用Bach 和Bach Flower Remedies這樣的字詞,是用來描述他們自己或其他的人依照去世的巴赫醫師其原來的指示所製做的花的療方。

我們感到非常的高興,我們的訴訟終於成功了;正義再次被彰顯。[Nelson/BFRL公司有兩個月的時間可以提出上訴。如果在這麼明確的判決下還要這麼做,實在是極為反常的事。]